
晋企发〔2023〕15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和复核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网上申报,并配合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的企业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审核公示。工信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复核过程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向省局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省局根据各市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工信部。
审核公示。工信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请书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
(二)企业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与复核 ,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传。同时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各市应将全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首页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4月3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三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佐证材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均要求纸质件各一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局。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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