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出台 要求银行单列民营经济信贷计划
2026-05-25 来源:南京日报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惠企政策精准高效直达民营经济主体,江苏金融监管局日前出台《江苏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民营经济融资增长目标,要求银行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单列民营经济信贷计划,并提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机构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工作目标。

  作为对民营企业分类施策、精准服务的又一大亮点,《措施》提出,对民营小微企业,要求做深做实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推进首贷扩面,提高续贷、信用贷占比;对重点民营企业,应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对科技型民营企业,注重用好科技金融三项试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保体作用;对民营制造业企业,鼓励建立行领导挂钩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机制,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对民营外贸企业,要求实行重点名单制管理,建立金融服务专员跟踪机制,用好统保平台,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产业链承保;对个私经济主体,强调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对困难民营企业,指出要充分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纾困支持。

  此外,《措施》注重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其中,在敢贷愿贷方面,要求银行细化民营小微融资尽职免责情形和认定标准,注重履职实质认定,合理放宽不良容忍度;在能贷会贷方面,要求金融机构明确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鼓励设立工作专班。《措施》还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OPC专业服务机构(团队),优化评审体系。

  近年来,江苏金融监管局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8.2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913.6亿元。(记者 曹丽珍 通讯员 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