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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灾后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晋企发〔2021〕68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做好灾后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林武书记在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在灾后加快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现就做好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机关各处室、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增强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平稳渡过汛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基层一线,与企业并肩作战,全力以赴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在灾后加快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确保全省全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1000户的目标顺利完成,共同打赢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这场硬仗。

二、加强督查指导。机关各处室要紧密结合本年度10月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督查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受灾中小企业的调查摸底、政策享受、入企服务、运行监测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灾害对全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联合各地各有关部门齐上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受灾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服务的有效合力,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四、深入调研摸底。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对本地中小企业受灾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听取企业诉求,逐一摸清因道路交通阻断、上下游停工、政策享受不及时、能源供应不足等各种因素导致直接或间接受灾的情况,做好中小企业受灾情况统计工作,建立受灾企业复工复产台账,梳理问题清单,通过“一企业一台账一清单”,摸清问题症结,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推动解决,实行动态销号

五、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和贯彻的力度,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公众号、网络课堂等形式,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解读各项惠企政策举措,让广大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紧密对接各级帮扶政策,协助受灾中小企业积极争取财政补贴。

六、开展入企服务。机关各处室、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省局服务市县、上级服务下级、后台服务前台、全员靠前服务”的工作理念,“双月入企服务”、“送政策、送服务、送专家”三送活动为主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纳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要主动对接中小企业,特别是摸清刚升规、拟升规的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稳工稳产、稳定在规,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小升规”年度目标任务。

七、搭建对接桥梁。加强产融对接,为受灾较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加强产销对接,利用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开展形式灵活、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加强原材料、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等对接,确保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用工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用工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活动,为受灾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

八、加强监测分析。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跟踪掌握受灾中小企业的受灾影响、复工生产经营、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攀升、拉闸限电对企业的影响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协调保障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供给,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参考提供科学依据。

九、严防疫情反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警惕“大灾过后有大疫”,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督促广大中小企业严格落实灾后卫生防疫要求和各项措施,指导企业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复工复产人员经过相关检测无感染,复工复产过程中防控措施严密,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十、健全长效机制。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居安思危,在做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基础上,针对此次突遭严重汛灾、企业应急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应及时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广大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鼓励引导有救灾能力的民营中小企业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

十一、做好宣传推广。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灾情、复产达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向省局报送,将在全省予以推广。

联系人:

办公室王文东  0351-5607078  15535431366

 zxjbgs777@126.com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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