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制定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接轨手续并公开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三是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摘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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