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企发〔2022〕65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
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及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22〕42号)精神,推动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倍增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57号)有关部署,拟在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成并运行,同时达到《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晋企发〔2022〕5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各类园区。
二、申报资料内容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附件);
(二)能够证明场地面积的印证材料(如测绘报告或设计图纸或工程建设验收报告等);
(三)申报单位(园区投资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园区发展规划等,申报单位的园区发展规划须包括孵化新企业、吸引现有企业入驻、培育小升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增长目标,服务企业计划等内容(限2000字内);
(五)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该企业与园区房屋、场地租赁(购买、委托、合作等)协议;
(六)园区内的“小升规”企业(工业类开发区)、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
(七)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印证材料,包括组织各类服务活动的通知文件(加盖公章)或带有时间记录的微信通知截图、带有时间(地点、人员、会标)等相关信息的现场图文照片、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含联系电话)、新闻报道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关联材料,服务台账和服务记录等;
(八)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申报单位产业较多的,可只提供涉及中小企业园区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除财务审计内容之外,还需包含入驻企业户数和企业名单;
(九)开发区或中小企业园区出台的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开发区如有主导产业链主、链核企业的,附该产业链入驻中小企业园区的相关协作配套企业名单;
(十)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在申报范围内的开发区内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向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二)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四)省小企业局会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资料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园”牌匾。
四、申报要求
(一)开发区管委会或拟申报的园区须出台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
(二)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发展的园区和特色专业镇园区优先申报;
(三)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园区、新兴产业园区、传统产业升级配套园区等优先申报;
(四)工业厂房型和“楼宇+工业厂房型”园区优先支持。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签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后,于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省小企业局。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韩志虎 康 峰
电 话:0351-5607178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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