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企发〔2023〕22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确保实现“十四五”全省中小微企业各项发展目标,决定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史国兵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临时负责人)
副组长:冯志山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会荣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原晋军 办公室主任
杨永茂 人事处处长
王 鹏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安 定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年平 发展规划处处长
杜红伟 管理指导处处长
吴伟华 科教质量处处长
赵慧贤 融资财务处处长
边 疆 服务体系建设处处长
常 琴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李经纬 经济监测处副处长
温 湧 省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孝 山西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行动(活动)。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领导组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会议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服务保障组
牵头单位:服务体系建设处
配合单位:发展规划处、科教质量处、发展服务中心、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认定;负责组织开展“三进四送”等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宣传服务活动;负责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中小企业园等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负责中小微企业人员培训、职称认定等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对外交流工作。
3、创新提升组
牵头单位:管理指导处
配合单位:经济监测处、融资财务处、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小升规”企业培育认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培育认定;负责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转化应用工作;负责“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负责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工作。
4、权益维护组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
配合单位:发展服务中心、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微企业的权益维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纠正处理与市场主体交往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问题等工作。
5、考核调研组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课题研究、规划制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每季度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推进落实进度进行通报;负责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督导考核工作。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
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列出工作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挂图管理,倒排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定期调度机制
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调度协调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进度落后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三)工作通报机制
每季度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推进落实进度进行通报。对各市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等进行排队。
(四)协同配合机制
各工作小组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随时相互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打破工作壁垒,共享政策资源、服务资源、企业资源,实现共通共享;对于有交集、重叠的工作事项,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牵头部门做好统筹,涉及部门全力配合;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活动举办按照需要在全局范围内抽调人员。
(五)督办追责机制
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的,对推进工作虚于应付、办事拖沓的,对任务目标完成进展缓慢、效率低下的要加强督办,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一系列重大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和抓手,作为全省中小企业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落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局各处室要主动指导各市开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局属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参与,全力支持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与市场主体既要保持“清亲”政商关系,又要防止以“清”为由搞“清而无为”。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对企业厚此薄彼,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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