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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知的解读
2021-05-12 来源:服务体系处 打印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创新生态,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的通知,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和有关省直单位初审合格后向省局推荐;省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作要求

  经省局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2018年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本次也可自愿重新申报;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各市、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各省直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相关文件: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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