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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解读
2021-05-13 来源:服务体系处 打印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解读

            一、工作目的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所有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认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且必须是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1月1日以后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和正在公示的2021年度省级示范平台);

2、根据国家《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提交。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区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应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审核5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3、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下载。

    相关文件: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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