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两个核心方向:1. 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需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2. 针对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明确鼓励民间资本直接参与建设和运营。
(摘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
| 友情链接 > > > |
|
|
|
|
||
|
|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 1400000076
|
主办单位: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承办单位:山西省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5607084 |
本网站为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公益性政府网站, 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 本站将立即改正。 |